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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》发布,对部分酒类商品的协定税率进行了调整

时间:2018-07-03 浏览量:735

      据商务部消息称,2018年7月1日,《亚太贸易协定》(以下简称《协定》)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文件——《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》(以下简称《修正案》)正式生效实施。《协定》6个成员国中国、印度、韩国、斯里兰卡、孟加拉国和老挝将对共计10312个税目的产品削减关税,平均降税幅度为33%。此外,中、韩、印、斯四国还给予协定内最不发达国家孟加拉国共1259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,给予老挝1251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,平均降税幅度均为86%。值得关注的是,此次发布的修正案对部分酒类商品的协定税率进行了调整,其中伏特加酒、利口酒及柯迪尔酒、龙舌兰酒、白酒及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的协定税率为8.8%;无醇啤酒、酒精饮料的协定税率为29.4%;中药酒(混合或非混合,治病或防病用已配定剂量或零售包装)的协定税率为1.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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